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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源頭減廢」一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常重視和關注的議題。在結合整體考慮及社會意見的基礎上,並參考鄰近地區經驗,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推出「膠袋收費」措施,透過經濟手段減少塑膠購物袋的濫用情況,形成減用塑膠袋的社會氛圍,讓消費者逐步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。
為推進有關工作,《限制提供塑膠袋》法律已於2019年8月8日獲立法會通過,而「膠袋收費」措施已於2019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。
澳門及其他國家/地區“膠袋收費”措施概況
收費金額
收費用途
註
澳門
定額澳門幣1元
商戶保留,建議用於環保或社會公益工作
2019年11月18日起
中國
沒有訂明金額,但不得低於經營成本
商戶保留,沒有特定用途
2008年6月1日起
香港
不少於1港元(約1澳門元)
商戶保留,並建議零售商捐出所得的膠袋收費,以支持合適的環保工作
2022年12月31日起全面實施優化措施
台灣地區
至少1元新台幣,由商戶自訂(約0.25澳門元)
2002年7月1日起
日本
沒有訂明金額,大型超級市場最少收費2日元(約0.15澳門元)
2020年7月1日起
英國
不少於10便士(約1.11澳門元)
第一階段為大型零售商,每個收取不少於5便士(約0.56澳門元)的費用
第二階段為所有零售商,費用調升1倍
兩階段均建議零售商將有關款項用於社會公益工作
第一階段:
2015年10月5日至2021年5月20日
第二階段:
2021年5月21日起全面實施
愛爾蘭
0.22歐元(約2.09澳門元)
第一階段對每個塑膠袋收取0.15歐元(約1.42澳門元)的費用
第二階段將每個塑膠袋收取的費用調升至0.22歐元(約2.09澳門元)
兩階段均通過收取增值稅的方式將費用上繳政府
2002年3月4日至2007年6月30日
2007年7月1日起
荷蘭
一般為0.25歐元(約2.34澳門元)
2016年1月1日起
西班牙
0.05至0.15歐元(約0.47至1.41澳門元)不等
2018年7月1日起